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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4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1、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
    (2)两者犯罪构成不同;
    (3)主观故意不同;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5)处罚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4、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如下: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社会公共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法律依据: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如下: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社会公共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社会公共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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