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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失去了生意,想离婚。我想如果她离婚了,房产的名字还是分享的。如果她负担不起商业债务,离婚后共有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5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竞价取得,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方想要房产,那可以将房屋归于想要房产的一方,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产,那就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在我国离婚房子可以由法院拍卖,然后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但不是所有的房产都会这么分割。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产,那只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就可以获得房子。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那可以竞价获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般如果双方要离婚的话,是需要分割房产的,如果一方想要拍卖房产,另一方不想拍卖房产的话,一般是不能够强行进行拍卖的,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在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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