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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构成善意取得

房屋买卖 2023-07-25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善意取得为即时取得,因此善意的标准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法律上关于善意取得房地产的规定如下:
    1、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让人依照上述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不构成,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已经取得,房屋属于不动产,未办理转移登记,物权尚未变动,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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