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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笔借款。想要拿回来

债务追讨 2023-07-25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款后能要回借条。借条是表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如果借款人已还清款项的,可以要回;如果对方的借条遗失或毁损的,则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出具证明借款已全部还清的收据等还款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还钱后借款人应当拿回借条,借条中需要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要注意大小写要一致,还有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借款的利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多年前的欠款可以要回,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要回,但是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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