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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犯了盗窃罪被告和受害人是多年的好朋友,案情是,一天受害人叫被告人去她家吃饭,受害人要出去买菜,让被告人在家帮她看着孩子,小孩过完周岁了,会玩,小孩在衣柜里翻东西玩,小孩翻出一个盒子,被告人无意中看到一个盒子,就好奇看了看,用剪刀打开看了,看到了金子,被告人一时心动就拿走了,去当铺当了,过了几个月受害人想拿金子出来带带的发现没有了,就报警,被告人知道了,当天就和受害人去自首了,金额总共四万多,在看守所拘留了7天,然后办了取保候审,现在金子也赔给她了,受害人也写了谅解书,我想知道之后法院会怎么判,判缓刑的可能性大吗?然后办了取保候审,我想知道之后法院会怎么判,判缓刑的可能性大吗?

刑事辩护 2019-06-17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另案当中主动交代盗窃事实可以视为自首。
    2、即便另一个人抓不到,也可以根据办案机关侦查、调查了解到的证据判决。
    3、判的刑期考虑悔罪表现和投案自首情况等等诸多因素,所以不能确定应该判处几年刑罚。
    4、在劳改期间根据改造表现可以获得减刑。
    5、是否监外执行应该看是否监外执行的必要性来决定,一般都是有传染病的人才有可能有机会获得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
  •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
    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您好,,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因此,对于盗窃犯罪,成立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您弟弟年龄比较小,且情节比较轻微,已经主动投案,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建议您尽快聘请律师,争取对您弟弟从轻处罚。
  • 根据涉案金额以及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关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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