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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天开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出去,旁边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不知道是不是追我尾摔到了,他受伤了,我没有,去了医院检查他小指头骨折,医生说可能要手术花6000块钱,他就让我赔钱,后面两方因为钱没有商量好去了警察局调解,警察说走司法程序我的电动三轮车会被扣后续还是要花说不定更多的钱处理,在警察的调解下还是以6000块私了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要赔偿六千块吗?是不是赔偿过多,我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要赔偿六千块吗?是不是赔偿过多,我如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9-03-19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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