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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做的工伤鉴定,以后能重新做吗?

工伤索赔 2023-07-25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的流程:
    1、劳动者具有法定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的情形的,在限制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2、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进行审查;
    3、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进行鉴定;
    4、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劳动者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所要准备的材料就必须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后续还是不满意鉴定结果的话建议重新和鉴定人员进行沟通再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推翻原工伤结论;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申请鉴定,手续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表等资料;资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60日内作出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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