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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5000可以二次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7-2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比例为:个人自付3万-7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50%;个人自付7万-11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60%;个人自付11万元-15万元的部分,能够报销70%;个人自付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报销80%,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是没有最高限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所谓的二次报销,就是表面意思,进行第二次医疗费用的报销。不过二次报销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的,并且报销的方式也不一样。首先是报销的方式,第二次报销不是按照总费用为基数的,而是按照上一次报销之后还应该支付的金额作为报销的基数。
    此外,报销的人群也有一定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一般都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通过其他保险进行报销的一种方式,具体报销多长时间能拿到报销款,各地没有统一的时间,建议你直接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直接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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