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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的购房合同上的房屋面积大概是165平米(未办房产证),而现在物业处却按216.9平米来收取物业费,这是不合理的,是吗?请问我的购房合同上的房屋面积大概是165平米(未办房产证)而现在物业处却按216.9平米来收取物业费,是吗?

房产纠纷 2019-03-28 15: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二手房与新房办理房产证都需要什么材料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大致的情况还是相似的。主要需要提供如下证件:
      第
    一、签约合同,必须是网上有记录的;
      第
    二、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
    三、登记申请书;
      第
    四、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第
    五、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第
    六、房屋平面图(购买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房屋平面图);
      第
    七、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单位自建房首次出售的);
      第
    八、卖方为单位的,单位性质为国有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售房的证明;单位性质为集体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职代会决议;单位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第
    九、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第
    十、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 如何解决房屋面积问题,  
    1、关于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需要您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业人士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2、关于分摊面积如何解决  
    (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①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2)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②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④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  
    (1)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购房票据与购房合同名字不一样不能办理出来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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