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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晚8:20左右,下着浓密小雨,我驾车在双向六车道的第二车道正常行驶没有超速。在通过一个明亮摄像头后约十几米左右与一辆临时逆停在二车道的铲车相撞,铲车亮着顶灯,高度和摄像灯几乎一致,照得看不清造成交通事故,我受伤,我车报废,铲车没设置指示物标志牌。交警判我主要责任,铲车次要责任,这样对吗?交警判我主要责任,铲车次要责任,这样对吗?

交通事故 2019-03-10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是指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过错行为,但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对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在处理事故赔偿时,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比例进行赔偿。
    但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首先应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才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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