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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一个员工在工作期间脚踝部位骨折,本人已承担全部治疗费用,现已康复,员工现在要求赔偿6万元赔偿费,该如何处理本人已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员工现在要求赔偿6万元赔偿费,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3-14 2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骨折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车祸赔偿中的治疗费用,伤者出院,往往可以理解为痊愈出院。即使需要二期治疗,也没有必要变更医院。变更医院产生的费用各地法院处理的方法不一。
    从事实求实的角度上说,无论是哪个医院处理伤者的治疗问题,其费用都应该由责任人承担费用的。
    但是,伤者擅自转院,擅自到其他医院救治,责任人是否承担责任会给伤者举证带来不必要的 麻烦。建议不到其他医院治疗。如果需要治疗,也要手续完备,比如征得对方同意,至少是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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