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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部骨折工伤的恢复期至少是多少,工伤误工工资怎么算

讨薪 2023-07-26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手腕骨折通常会被鉴定为一般伤情。单位和相关部门需要按照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作出赔偿。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误工费应该是三个月的正常工资。
    如果只是劳务关系,那么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收入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最后根据一般工伤的标准来赔偿。
  • 法律分析:工伤误工费是根据受伤前平均每天的工资计算。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人受伤误工费的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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