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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沙雨花区我租赁了一套住宅,需要开发票,房东应当提供吗?

房屋租赁 2023-07-2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开发票不是本人可以开。开具房屋租赁发票需要租客与房东联系协商相关事宜,携带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就近到地税局办理,审核通过一次性如实开具。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也是属于房东的个人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房东不肯开发票,税务机关就无法及时征收房产税,那么房东就存在偷漏税的情况,这是违反我国法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租房合同开发票需要承租人依照租房合同的约定交纳房租,出租人收费后开具抬头为该承租人名称的租房发票,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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