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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失去了生意,想离婚,我想如果离婚,财产的名字仍然共有,如果她负担不起商业债务,离婚后共有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7 0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老婆名下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前买的,那就起诉不了无法拍卖,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会被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这属于婚后财产,不管名字是谁的,属于共同财产。假如你们离婚,房产中债务和资产各有承担,一般情况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一般遵循各得、各付对半,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方法。
    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按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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