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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原件丢失,可以起诉复印件吗?

债务追讨 2023-07-27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原件丢了有复印件,可以起诉。
    但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一、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二、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三、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的。但是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证明力比较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来增加胜诉几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 借条丢失了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补写再由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如果对方不愿意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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