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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自建房屋,现在还能办理房产证吗?

房屋产权 2023-07-27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自建房房产证的流程是:首先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之后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最后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自建房办理房产证:
    1、根据相关规定,地区的自建房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应当提交如下的材料:自建房的房产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2、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自建房的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的住房平面图;其他办理过程中必要的材料。
    3、提交申请人确实是从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资料。所以,需要准备好以上所述的各项材料,对于上述材料不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如果本人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无法前去办理房产证,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二、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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