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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刚报了XXX的培训班,现在想退。我还没上课,符合退款条件,但是培训机构不给我退款。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7-27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课外培训机构不给退款的,消费者首先应与培训机构协商,请求培训机构及时退款,就退款事项达成不一致,培训机构仍不愿意退款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对该培训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具体如何退款,主要是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如果不能联系到机构,建议是提起民事诉讼。
    让教育机构退费,在协商之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果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材料,证明事实上存在教育培训合同,证明教育机构确实有收费。
    二是总结理由,分析优劣,识、有重点的收集退费理由的证据材料,并且大致估算出应该退费的数额,合法、合理维权。
  • 培训机构不退钱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起诉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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