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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有过户,车祸肇事者负责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7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过户的车子肇事原车主一般不需要担责。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车辆过户需带什么资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6、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未过户的车子肇事,原车主不要担责,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未过户的车子肇事,原车主不要担责,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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