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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缓刑人员,到20|7年1O月|2号刑满,可在9月15号又因涉嫌盗窃拘留一个月,转为取保侯伸,我该怎么办?谢谢!我是一名缓刑人员,到20|7年1O月|2号刑满,可在9月15号又因涉嫌盗窃拘留一个月,转为取保侯伸,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3-11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 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向司法机关了解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搞清事实,才能正确告诉你结果,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争取取保候审和从轻处理!关在里面的人是非常希望得到外面的人情况和帮助。
    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律师。

  • 1、“被拘留一个月”,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刑事拘留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构成犯罪的,放人。  
    2、刑事拘留后的羁押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0天+提请逮捕时间最长是7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因盗窃被拘留,经过侦查,如果涉嫌盗窃罪名成立,公安局就会根据盗窃赃物的价值定罪。
    量刑幅度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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