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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7-28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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