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签了劳动合同只有一份是一年的有1500违约金然后我向她提出辞职,她同意了又在辞职到期前把我辞退了,我找她要工资的时候以我在店里消极怠慢无视他人为由扣我500但是我没有消极怠工,也没有无视他人扣我500合法吗,我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9 0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来追讨工资,单位逾期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应当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若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若没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充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