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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做了肺部微创手术,导致严重的淋巴泄漏,然后胸部有水,再次做了第二次手术。这种情况是一起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29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有做吗,怎么判定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患者术后并发淋巴漏的,如果医务人员没有违反相关的手术操作,也做到了防范的措施,那么就不能属于医疗事故,反之,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疗机构负责把患者治愈为止。淋巴漏是有一定几率发生的术后后遗症。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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