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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我父亲名下,父亲去世了十多年了一直给哥哥住,但是我们又和哥哥分家以后建的房子,哥哥在别处又另有一处宅基地建房,我们后来20001城市买房户口迁移城市2002年的时候生意不顺卖了,现在只身份证是城戶口,在农村有地也有宅基地建房但是是父亲的名字,我能确权吗?宅基地使用权我父亲名下,在农村有地也有宅基地建房但是是父亲的名字,我能确权吗?

房产纠纷 2019-05-24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赡养人的户口迁往赡养人所在地,是可以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提出申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子女的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以“投靠子女”为由,向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
    (2)迁出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准迁手续,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3)按上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上户口。
  •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户口相关规定: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城市户口一般是指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
    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
    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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