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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男友的按揭房子都是自己买的,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如果我们结婚了,有一部分会属于我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9 12: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
    1、只要对方同意的话应该可以加的,对方自愿房屋可以为共同财产。
    2、如果你是房子的所有人,婚前还是婚后把妻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面,都是你对房子的一种处分行为,意思就是你愿意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妻子,你们夫妻共有这套房产。如果房子是你婚前买的,婚后妻子也没一起还房贷或是出钱,房产证上面是你一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是你自己的。
    如果房子是你婚后买的,即使你妻子的名字没写在房产证上面,她也是房子的共有人,加上后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婚前的如果不加,属于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可以以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进行变更,房子属于共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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