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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1月9日办理的离职手续,之前公司规定每月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1月15日发10月份的工资,今天公司财务通知我11月份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和公司所承担的所有费用都由我自己承担,将在10月份的工资里扣除,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是11月9日办理的离职手续,今天公司财务通知我11月份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和公司所承担的所有费用都由我自己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3-30 0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老板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工资应当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单位缴纳,双方共同承担费用,而且单位占大头,养老: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10%,个人2%。个人缴纳的话,养老:20%,医疗:8%左右,外加其他一些小费用,如大病互助等,费用全由个人承担,自然比有单位缴纳负担要重。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企业社保的缴纳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在单位参保的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在缴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缴费累计额满15年,则可当即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但如果该缴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时间累积不足15年的,则应在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纳的社保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城市是按年缴费的,不强制缴费属于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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