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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22日查看租房信息时,一男的上前说他手里有自己的房子出租,押一付一,可以短租,当时就跟他去看了房子,感觉还可以,便想租下。在他把合同资料填好,让我签字时,才发现是格式合同,合同上盖着合同专用章,我当场质疑,他才说他们公司是受房东全权托管的中介公司。合同中有大量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如: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押一付一,却要求租客提前15天交纳次月房租;乙方提前退租,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30天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已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上限30%);乙方转租,甲方要收取押金一半的转租费等等。我当场质疑,他表示如果是他们帮忙转租才会收取转租费,我自己转租出去的话是不收任何费用的。同时我和他说的是短租,但他却以公司规定为由填写了一年的合同,经过协商,让我在合同第十三条里约定“乙方中途转租成功,租金,管理费按多余天数退还,押金全额退还”。便在他的催促下签了合同并当场交了一个月租金700元,押金600元,管理费351元 随后他要求拍摄我的身份证正反面,还有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说是方便以后通过公众号交房租,我想着这样也方便就没怎么在意,过了3天后公众号给我发过来一个每月应还款账单,我才知道他们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给我办理了分期贷款(严重的欺诈行为)。 我于9月22日当晚通知业务员,只租一个月(合同期限到10月24日),将在10月下旬搬出并转租。我于10月24日成功转租,下一个租户已成功签约,但10月25日办理退租时,工作人员居然无视约定好的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强行要求我支付转租费300元(1/2押金)和违约费108元,而且所谓的违约金108元无法解释清楚。并且要求我在没有收到任何退款的前提下,提前在收据单上签字才发现是格式合同,并按30天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已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上限30%)我想着这样也方便就没怎么在意

合同纠纷 2019-05-27 0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 首先,需要仔细研究你的合同条款。 根据你所述内容,你有两种选择:
    1、转租出去,这是合同约定的你的权利。
    2、你直接退租,即中途违约。显然,这时候保证金不退。 至于你的前一句“在签订本合同时经甲方检查乙方房屋无损害后,将房屋保证金退还乙方,不及利息,”应该是期满无损房屋的,无息退还。后面一句“中途违约,不退保证金”是一个但书规定,即例外情形。 综上,建议你将房屋转租,但鉴于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期,只有半年了,估计不太好租。那么,你只能与房东好好协商了。起诉,对你来说,胜诉的概率不大。
  • 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金不交直接走人的这个问题我为你做以下解答。
    1、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按照约定好的违的违约金缴纳。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违约金的多少。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 承租人出租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户提前终止合同,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租户擅自违约转租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最好是协商解决,让对方给你找到下一个租户,再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两全其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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