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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不能上班,生育津贴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7-29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这样的:如果生育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高于政府给的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则可申请,可领。如果高于,申请了也没用,因为下拨款是到单位账户,之后财政一核算,还是得退回去。
    体制内一般不存在低于政府标准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法律分析:申请生育津贴一般不需要提供工资流水。毕竟只要职工有正常缴纳社保,且缴费的时限达到当地的要求,比如说连续缴费满6个月,那就可以去申领生育津贴。而且只要达到要求,那即使职工离职了,生育津贴也照样可以领。
    而要申领生育津贴,通常要准备的资料是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等。各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别,所以如果不清楚具体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的话,可以先去咨询一下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
    不过一般都是由单位代为申报,所以职工直接按单位要求提供资料就行。而在职工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给单位后,单位就会向社保局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申请生育津贴一般不需要提供工资流水,通常要准备的资料是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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