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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后多久才能正式拆迁?

拆迁补偿 2023-07-30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评估后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拆迁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时间。评估之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可以请求行政裁决,裁决书下达后,拆迁方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之前的听证程序,再下来就是强拆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没有具体时间。评估之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可以请求行政裁决,裁决书下达后,拆迁方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之前的听证程序,再下来就是强拆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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