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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手续有哪些?

土地纠纷 2023-07-30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
    3、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
    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履行合同义务;
    3、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
    4、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1、当事人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转让签订合同后,要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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