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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鉴定截瘫,没有给停工留薪期,可以单独申请停工留薪期吗?

人事争议 2023-07-30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没有申请停工留薪,可以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后未停工的,一般不能获得留薪期的待遇,但是职工在该期间付出了正常的劳动的,单位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则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没有申请停工留薪,可以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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