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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7-30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9)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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