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贷问题 本金借了十万 ,约定利息是每月百分之2.33等额本息每月还5113,合同上表明了可以提前还款??现在 用了16个月我想提前还款,为什么还要我还8万多 ?说是服务费 这个合法吗借贷问题 本金借了十万 我想提前还款,为什么还要我还8万多 这个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3-27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适合提前还贷的情况:
      
    1、享受公积金贷款和七折利率的贷款客户不必急于还款。因为目前七折的5年期贷款利率低于5年期存款利率,客户把这些钱存入银行收益要比提前还贷合适。如果这样的客户提前还贷后再贷款购房,银行将按最新的贷款政策执行,基准利率上浮
    1.1倍,借款人将得不偿失。
      
    2、等额本息还款已经超过5年,贷款早期还款中大部分为利息,超过5年再提前还款,可以说本金更多,所以从资金利用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其他投资渠道,特别年收益率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的渠道。
      
    3、客户如果手头有其他更好的投资理财项目如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等,或者做生意的买卖人,手里需要流动资金,如果投资收益率高于贷款利率,则没有必要选择提前还贷。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受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受理:
    (一)货币借贷纠纷;
    (二)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借款合同之一种,但为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儋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