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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时,被申请执行人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回?

债务追讨 2023-07-31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案件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执行案件撤回后,如果未超过执行时效的能申请执行。例如民事案件的执行时效期间是二年,如果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则在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前款除第
    (十)项、第
    (十一)项、第
    (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一百七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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