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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交通事故调解终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31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调解书具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 交通事故结案程序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要出调解书,出具调解书后需要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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