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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精装房,现在房子已经装修好了,但是开发商和酒店签了合同,房子被用作客房。现在首付付了,准备签购房合同。请问这样我的全息是否受到侵犯了?!现在房子已经装修好了,现在首付付了,准备签购房合同。请问这样我的全息是否受到侵犯了?

合同纠纷 2019-03-12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
    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应当在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是有效的。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   《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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