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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走,后车追尾事故由谁负责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31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法律分析:在高速公路上,前车低速行驶造成追尾事故,起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车辆低于规定时速在调整公路上行驶造成的事故,其前车也要承担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 高速追尾责任划分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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