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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六个月了,我媳妇当是给我要了13w彩礼2w上车礼,但是婚后发现她背着我偷偷跑回她之前上班的地方,而且是以回娘家的理由,被我们发现后,她就不好好跟我过,没事就吵架还不让同房,我如果想跟她离婚,我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我22她20我们年龄不够,所以没有结婚证。我结婚六个月了,没事就吵架还不让同房,我如果想跟她离婚,我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所以没有结婚证。

离婚 2019-03-24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选择结婚的,由于未到年龄,你们应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你们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地婚姻。
    也就是说,你们不构成婚姻关系。 所以,你们现在应该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的,不需要去法院起诉,直接双方协商即可。
    但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 没有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情况)要离婚有两种方法: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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