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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宿舍和同事吵架,用刀划伤了他。公司有责任赔偿他一部分钱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1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伤者如果是同事,按工伤待遇赔偿。首先要看你受雇的是单位还是自然人主体,根据主体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不小心误伤他人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那么责任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受雇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你因为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雇你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造成他人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那么由自己承担责任;
    5、另外,劳务中如对造成他人伤害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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