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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一位老师给我暑假,一位老师要给我们补课,违法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1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老师在暑假办补习班这种是违法行为。可以打当地的教育局电话进行举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法律分析:老师在暑假办补习班这种是违法行为,可以打当地的教育局电话进行举报。无论是在职教师私自开补习班,还是相关培训机构开班,都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资格证,没有许可证就开班教学就是超范围违规经营。
    在职教师开补习班须有办学资格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 暑假学校补课不违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
    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
    1、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不构成犯罪的过错行政行为;
    2、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犯罪行为。
    违反刑法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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