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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我想咨询一下医疗责任的规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01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等物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的责任的分类的方式如下:
    1、全部医疗责任;
    2、主要医疗责任,即医疗事故主要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
    3、次要医疗责任,即医疗过失行为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
    4、其他医疗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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