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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2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包括: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一、客观方面: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
    二、客体: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三、主体: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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