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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运营效益不好,支撑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清算,请问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破产清算 2018-07-22 0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


    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0、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待清算状态或者实施清算的过程。此时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续。
    但其营业资格已经丧失。此时,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事实,则应当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的清算组。
    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
    其特点是:第一,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第二,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第三,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
    清算义务人违反此项义务不及时申请,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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