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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破产了,我想咨询一下破产清算资产收购协议是否有效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破产清算 2018-07-22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选择何种方式收购,取决于许多因素:
    1、你购买的目标与目的是什么,核心资产还是资产加该公司资质;
    2、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
    3、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等;
    4、该公司是否存在少缴社保、税费等。简言之,如果你关注资产,为最大限度减少或有负债等法律风险,你可以选择资产收购,相反,你觉得该公司的资质也很重要,则可考虑收购股权。无论何种方式,都需要都尽职调查,千万不要为省一点法律费用,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本人长期处理资产重组、并购及风险投资业务。如有必要,可咨询本律师,,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 协议收购的具体程序如下: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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