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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从国企下岗自谋职业。自己开始缴纳保险,离企前是企业和个人按比例进行缴费。个人部分我理应缴纳,问题是企业部分也要我个人来全额缴纳;请问为什么?缴费算企业工龄吗?谢谢,自己开始缴纳保险,离企前是企业和个人按比例进行缴费。个人部分我理应缴纳,缴费算企业工龄吗?

保险纠纷 2019-03-17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购买保险时,保费的缴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采取一次性缴清(即趸缴),也可以用逐年分期的形式来缴清(年缴、限期年缴)。当限期年缴时,各家保险公司一般提供有5年、10年和20年等多种缴费期限。
    至于具体购买时,选用哪种缴费方式,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经济收支状况、承受能力,以及投保人所追求的付出与保障的需求比而定。
      从支付角度讲,年缴和限期年缴最佳
      年缴,即每年缴纳一次保险费,直至保险金给付责任开始的前一年。
    这种缴费形式时间跨度较长,有的可达几十年。这一缴费形式历时虽长,但每年所缴保费相对较少。
      限期年缴,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保费在一定年限内缴清。这种缴费形式除了具有年缴的优点外,还可根据投保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估计今后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缴费期限。
    如果现在经济状况很好,就多缴点,缴费期限就短,否则,缴费期限就可拉长些。现在限期年缴的缴费形式用的比较普遍。
  •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三、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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