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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医院检查,发现身上有职业病,工厂不做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8-03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业病鉴定方法如下:
    1、工人首先要到当地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
    2、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在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工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职业病工伤严重,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残疾等级;
    4、职业病员工工伤认定和残疾等级确定后,可以按照有关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使用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先进行职业病鉴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在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 法律分析:可以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
    按规定劳动者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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