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审查 2023-08-03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是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有效条件。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依法约定的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具体要看情况。如果免责条款包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的,就是无效的。其他的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法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依法生效。但若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损害对方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