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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了,上了同桌人的车,发生车祸,他死亡了,交警认定他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无责任,请问我的损失找谁赔偿,两边车的保险公司会赔偿吗发生车祸,交警认定他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无责任,请问我的损失找谁赔偿,两边车的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3-19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何交通事故如同过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交强险,主次责任也是同样,如果损失金额超出交强赔偿限额意外的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方赔偿。自己的车损则使用商业车损险。
    举个例子给你:事故中A负事故主责70%,车损10000元,B负次责30%损失3000元,假设A与B均有交强险及商业险,那么赔偿是这样的,首先A保险公司向B承担交强险的财产损失2000元,那么3000-2000=1000元,那么超出交强险2000限额的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按责比例赔付,A承担有70%,那么赔付则是剩余1000*70%=700元。
    那么B的损失由A的保险公司承担了2700元,剩余300则有B的商业车损险进行赔偿。
    相反B负次责30%,B的保险公司较强想赔偿A2000,剩余8000元,8000*30%=2400,那么B的保险公司共计承担4400元,剩余损失由A的商业车损险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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