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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8-03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抵押权法律特征如下:
    1、具有双重性质,具体体现为担保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
    2、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
    3、与土地使用权是附属与被附属的关系;
    4、设定土地抵押权属于要式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有: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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