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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所需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08-04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变更所需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变更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需要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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