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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2023-08-04 0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公司可采取如下方式申请破产:申请人依法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破产既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处在清算阶段的,可以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有限公司可采取如下方式申请破产:申请人依法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破产既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处在清算阶段的,可以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 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是属于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具体咨询法院,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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